提問所述情形,依照《民法》第1087條及第1088條規定,父母是有共同管理權的。 (more...)
您姐夫的孩子才ㄧ歲多,依照《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是「無行為能力人」。又依第7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因此,您的姐夫以父親身分,依法當然是他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不發生要向法院聲請成為「特別代理人」... (more...)
跨國收養要按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辦理,成立收養關係必須適用各該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本國法所定的要件方能有效。緬甸民法如何規定,請透過親友探詢,才可以進行評估。 (more...)
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所以,如果二十年以前「大哥」幫忙支付的費用是「整筆」且「已經發生的費用」,已經時效完成。... (more...)
香港的外商銀行很多,各家銀行的作業規範未必ㄧ致。提問所說的那家銀行,如果在台設有分行,建議您嘗試向該分行洽請協助。如果在台沒有分行,建議您考慮使用電子郵件向香港本行洽詢為妥。您依法繼承先父的遺產,在法律上不成問題。此事需要瞭解該銀行的作業規... (more...)
您好: 所述由下一代繼承的情況(即「代位繼承」)是指民法第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而這條的要件是「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民法第114... (more...)
您好: 依所述情形,您與男友應為「旁系血親七親等」。 因為民法第983條的近親婚限制是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能結婚,因此您與男友不屬於此種情形,可以結婚。 *補充說明親等之計算方式: 從自己開始算,每往上一層就是一個親等,同一條線... (more...)

離婚

所以您的問題是,這情形是否可以離婚? 民法有一規定是,有重大難以維持婚姻的狀況時,可以請求離婚。 所以您當然可以離婚,但建議離婚時,同時考慮離婚後,兩方的財產、小孩歸屬,以及小孩的親權行使。 註腳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 (more...)
請補充說明提問所指「旁系六等親」是旁系血親還是旁系姻親? (more...)
按照提問所說的情形,令堂育有一子一女,其子已經過世,將來孫子孫女有代位繼承權(民法第1140條),是奶奶財產的利害關係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