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先拋棄繼承不符合民法第1174條的規定,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遺囑贈與如果超過您的特留分,可以主張保障您的特留分。換句話說,您可以得到的財產不能少於應繼分的一半。(民法第1223條第1款及第1225條) (more...)
您好: 雖然在繼承順序上是沒辦法更改的,但關於遺產分配方式,仍可以在不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以遺囑方式為之。 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more...)
您好: 一、 母親雖然離婚並再嫁,甚至另外生下小孩,但只要是她所生子女,均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出生時間、與生父是否仍有婚姻關係等。 二、 至於小孩所生的孩子(也就是母親的孫子),同樣也是母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而屬法定繼承人。 所以... (more...)
您好: 依民法第1076條之1的規定,子女出養必須得到父母的同意,除非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或「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例如:植物人、受監護宣告等)」。 就所述情形,生父目前還是有持續探... (more...)
女方未滿十八歲,還不是成年人,她的父母有權以法定代理人身分,向檢警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23條)。至於男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要看對方的主張而定。假如提告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是不會成立的。假如起訴要求民事賠償,究竟能否成立,同樣要看... (more...)
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以自然人為限,法人不在其列。 (more...)
拋棄繼承,是要在繼承人「知悉」可得繼承時起的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往生者)住所地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出書面聲明辦理。這三個月期限,是從知道可繼承時開始起算,不是從對方往生日起算,因此不會發生來不及辦理的情形。相關手續可向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中... (more...)
您好: 首先,關於近親婚的規定,依民法第983條,只有限制特定親等內的「血親」與「姻親」不得結婚。因此,我們必須先判斷您與女友是否有這類關係。 【血親】 既然您跟女友沒有同源的祖先,所以兩位自然沒有血親關係。(民法第967條、第968條) ... (more...)
不可以,目前依法規定,不論是要成立民法上的婚姻關係,或者是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第二條關係(即一般俗稱的同性婚姻),當事人都需要滿18歲。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2),《17歲的我發現自己懷孕,不過男友已經18歲,... (more...)
依照戶籍法第48條第1項但書規定,出生登記應當在孩子出生後60天內辦理戶籍登記;過期申請,依照第79條規定,要處罰鍰(新台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提問所述情形,如果在結婚登記後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不會有寫養父的問題。詳細事項建議您洽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