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您的提問涉及辦理繼承的方式,以下簡單回覆: 父親指定公寓由弟弟繼承是否為遺囑?   遺囑是大家熟知分配遺產的方式,在遺囑人死亡後發生效力。但遺囑必須依照「法定方式」訂立,如果沒有依法定方式訂立遺囑,該遺囑是無效的。民... (more...)
按照提問所述情形,令堂自住的房子,如經登記屬於令堂單獨所有,便是她的「婚前財產」。將來一旦發生繼承問題,歸給結婚登記的配偶(夫)和妳們姐妹二人平均繼承,辦理繼承登記,過戶成為三個人共有,持分各為1/3。但是因為還有卡債,此項債務也要由三個人... (more...)
這個問題涉及民法繼承編的條文,僅就法律規定簡單回覆如下: 誰是有權繼承遺產的人? 依照民法的規定,除了配偶一定是有權繼承的人以外,其他繼承人會依法定比例與配偶一起繼承遺產。順位依次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而且此順... (more...)
提問所稱「先生前妻的子女」,在「先生」過世後,他的「子女」對於「先生」的財產有繼承權。「子女」當中假如有已過世者,本應歸由此一過世者繼承的那一份,由其「子女」(孫輩)代位繼承(見民法第1140條)。這和先生過世時的(後來的)配偶無關。   (more...)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身專屬權 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身專屬權,也就是只有夫或妻本人才可以請求,除了債權人不能代替夫或妻行使,夫妻一方死亡,繼承人也不得繼承。例外是已經依契約承諾,或是已經起訴,才可以讓與或繼承[2... (more...)
您兄弟二人是令堂的婚生子。提問所說的「母親私生子」,按照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視為令堂的婚生子。所以三位都是令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民法第967條第1項、第1138條第1款及第1141條規定,對於令堂百年後的遺產,均有繼承權,應按... (more...)
b跟c都是a的孩子,在民法上叫做「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都有繼承權。 a的再婚配偶和b本來沒有親子關係,是收養之後,才有了親子關係,這跟a、b之間本來就有親子關係的情形不一樣。b有沒有被a的再婚配偶收養,這是b將... (more...)
因為血緣所成立的父子關係在法律上無法脫離、斷絕,但可以依具體個案主張減輕、免除對父親養老院費用的負擔,以及適用避免繼承父親的債務的拋棄、限定繼承制度。 父母沒有正當理由,對子女沒有盡扶養義務,子女可以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父親如果沒有足夠... (more...)
其實這不關法院的事,如遺產稅是分單繳納(即納稅義務人是哥哥) 若哥哥置之不理,後續有可能會面臨稅捐單位的強制執行。 另外,不動產部分需於繼承開始後一年內辦理繼承登記,未於期限內辦理者,之後要辦理的話會有罰鍰產生 (more...)
相同提問已經解答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