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成為親子的「收養」制度 首先,讓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成為父母子女的制度,民法上稱為「收養」,問題提到的民法第1074條就是關於夫妻想要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成為養子女的規定;如果是有血緣關係的生父與非婚生子女之間,則是透過... (more...)
一個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判斷、表達能力降低,但不至於完全喪失,這時會依照民法第15-1條聲請輔助宣告。依照民法第15-2規定,受輔助宣告的人想做法條列舉的重要行為時,必須得到輔助人事前同意或事後承認。 本題中,不動... (more...)
因為提問人的問題已涉及具體個案,以下只就開庭期間雙方對於小孩的見面、照顧爭執,見不到小孩等問題,說明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具體個案的解析及進一步的法律意見,建議提問人備妥相關資料,諮詢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 官司進行期間,可以聲請「暫時... (more...)
您好,我是紀岳良律師。 如果生父沒有認領,也就是父不詳的狀況,則依據民法1094條規定,分別依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之順序定監護人,但如果母親生前有遺囑指定舅舅,就可以直... (more...)
父母子女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並且如果父母有沒辦法維持自己生活的情況,子女就需要扶養父母。除非子女有減輕或免除事由,否則必須負責父母的扶養費。   如果已經預先付了扶養費,可以向未支付費用的其他兄弟姊妹請求扶養費支出費用,... (more...)
滿14歲以上的孩子吃了違規罰單,監護人是不負責的(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4)。然而提問者所面臨的問題仍未解決。雖已離婚,孩子總歸是自己的孩子,如果只此一次,當爸爸的人不妨替他繳交罰款告誡了事,下不為例。您覺得呢? (more...)
提問者所稱「父親」,假如只是母親的同居人而已,這在法律上對他就沒有扶養的義務。究竟實際情形如何,還請自己釐清。 (more...)
關於這個問題,先擬出一例以便說明:A、B結婚後有子女X、Y,而後A、B離婚,A帶著X、Y生活,之後A與C結婚。C通常會被稱為X、Y的繼父母,而X、Y是C的繼子女。 不過繼父母子女是俗稱,在法律上並不是真正的父母子女,那他們之間會有什麼樣的關... (more...)
收養的意思 收養,是指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經過收養程序後將他人的子女視為自己的子女。所以收養者與被收養者之間原本不是直系血親的關係,而是經由法律創造的血親關係,稱為「擬制血親」。 要符合哪些資格才可以收養子女? 收養的合意與同意 首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