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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因您提供資訊不足,無法得知行為人是否為長時間「滿足自己性慾」的「猥褻」行為,還是短暫性「騷擾、調戲目的」的「騷擾」行為,所以這邊會以您所陳述的「性騷擾」回答;此外,短暫於事發當時有傳訊息給朋友訴說經過是否可作為證據,涉及「... (more...)
提問所說的「提告」,如果是指提起訴訟而言,訴訟權不受轉學的影響;如果是申請行政調查的意思,按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3條第1項規定,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霸凌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的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more...)
提問人您好: 掏出/玩弄下體的行為可能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猥褻罪等相關法律責任,具體內容需個案判斷。未成年的學生依年齡不同,法律上另有不罰或減輕的規定,但您可先參考以下作法: 向補習班反映 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 (more...)
更新(8/14 22:03):感謝編輯提出指正,完稿後未謹慎校稿,致結論與論述不一致。已更改如下。 再次更新(2021/9/2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針對此事做出判決,故增訂之。 ————— 本題試問︰「現行內政部身分... (more...)
在補習班被老師性騷擾,被害人可以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採取以下的法律途徑: 申訴 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可以在事件發生1年內,向老師所屬的補習班,或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但是如果行為人不明或是老師沒有所屬的補習班,則是向當地縣... (more...)
本文簡短回應,期待其他法律人提供意見。 婚姻到底是「權利」還是「制度」? 學界對此多有討論,美國人認為婚姻是一種權利,因此,基於此種自由的觀念,每個人有決定是否結婚、結婚對象、如何舉行儀式等等自由權利;德國人認為,婚姻是一種制度,因為有人群... (more...)
依據《學生輔導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諮商輔導員發現校內有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有義務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依《學生輔導法》第4條第1項:「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學生輔導行政工作,應指定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或... (more...)
心疼您的遭遇。針對此問題,可徑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進行申訴。可參考︰各地方政府設置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聯絡窗口,網頁上附有法律諮詢服務與各縣市申訴電話。申訴流程如下︰就業歧視及違反性別平等申訴流程。 (more...)
先說明「民法契約自由」原則,是指在不超過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範圍內,讓當事人自由約定契約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有強制規定,雇主招募時不能因為求職者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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