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訴」行為,被理解為一種「舉發」、「檢舉」行為,這些行為通常不具備法律上效力,因此,行政機關接到民眾的檢舉或申訴,就算真的有違法行為,人民也沒有「權利」要求行政機關應該依法開罰。例如,檢舉路邊違停、闖紅燈等等。 縱使行政機關明知有人... (more...)
探究「但書」的意義,須先就「本文」之意涵加以理解︰ 在法律條文的解釋上,某某案例事實必須先具備(稱「該當」)本文之構成要件,且獲得本文的法律效果,那麼我們才需要去討論但書規定的適用。也唯有在具備但書之構成要件者,其便否定了本文的法律效果。 ... (more...)
以下簡要回應︰ 丙有沒有權利要求行政機關應該對甲實行裁處,應採否定見解︰ 保護規範理論與裁量縮減至零 這裡涉及了一個行政法上的問題,是當有一個法條明定「當人民具備該法條之要件時,行政機關『得』進行處罰」。例如,某甲違法時,得處以2千-5萬元... (more...)
交通部觀光局「已發文追討」,是否為行政行為?其法律效果為何? 該行為是行政處分,以撤銷前行政處分之效力為法律效果 所謂的行政處分,指得是行政機關單方面對外針對特定人、具體事件,作成有公法上效力的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第92條)。又行政處... (more...)
本文認為,以該特殊條例第7條作為限制遷徙自由的法律依據,應為違憲。理由即是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權。 其意義是,立法者所制定的法規,必須讓人民可以理解到「我(人民)做了什麼行為,是法條想要規範... (more...)
一、我國憲法針對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採取絕對保障原則,因此,確實如提問者所問,立法委員在院內的發言,不會構成誹謗罪、公然侮辱罪,亦不成立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 司法院大法官第401號解釋 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 (more...)
摘要︰ 警察可否進入他人領域─公領域(例如行政機關的建築物)或私領域(例如私人土地)─行使職權,對公領域涉及權限分工,對於私領域涉及基本權干預,兩者論述重點不同。 公立大學或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原則上,屬於公領域,因此,警察是否可以進入校園的... (more...)
二次更新。您好,以下簡單回應︰ 請問過去已經發生的防疫照顧假、徵用口罩的法源依據,都會瞬間改為本條例第7條嗎? 首先,政府(衛福部疾管署)前些日子發布一項命令,內容談及防疫照顧假、開罰等等的內容。本文認為此項命令是行政規則,即政府對內的要求... (more...)
為什麼政府可以徵用廠商的口罩? 原則︰國家基於公益的目的,在必要範圍內,得以法律的方式,限制人民的基本權(憲法第23條)。 國家徵用人民的口罩,是限制人民的財產權。關於財產權之限制,除了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要求外,還須給予人民補償... (more...)
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另一種則是因為公有公共設施的瑕疵。 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