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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的本意似乎不太明確。 如果是要問怎麼樣才可以「修改國名」?這就會涉及憲法的修正問題,必須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的規定辦理。修憲是很嚴肅的事情,條件非常嚴格。幾個月前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沒有能夠通過,便是明顯的例子。 (more...)
憲法第171條第2項所指「由司法院解釋之」者,依憲法第78條及第79條第2項規定,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其事。至於大法官行使解釋權之程序如何,憲法未有限定。因此,已往採取「大法官會議」方式,如今改採「憲法法庭」方式,均不發生修憲問題。 (more...)
等到有人申請設立工廠而被引用該項公告不獲准許時,可以按照行政救濟程序提出爭執,如果敗訴確定,才可以聲請憲法審查。立委聲請與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不符,自應不予受理。 (more...)
首先,提文者所預設的問題,即「平等原則在私法上的規範(審查)密度為何?」應該先予以充分界定其意義。 私法,可定義為私人間法律關係(即通常是契約關係),亦可界定為立法者所制定的私法規範,抑或整體私法秩序(由私人間的法律關係與私法規範所形成的法... (more...)
憲法第74條和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的差異:在會期中 憲法第74條和憲法增修條法第4條第8項都是立法委員不受逮捕特權的條文,差別在於: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增加了「在會期中」這4個字,增修的理由是為了避免立法委員借身分保護傘... (more...)
本文不針對個案進行評論,僅提供一個關於國家權力行使與人民權利保護的思考脈落。 人民的基本權利,例如本文所提的言論自由,當然受到憲法的保障,但這種保障並非絕對。只要符合一定條件(憲法第23條),人民的權利是可以受到限制的。因此,只要國家依法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