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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約已經生效,對於租賃的房間就有使用權喔,未經同意不得任意進出,如果任意進出恐已涉犯刑法侵入住居,或民事侵害隱私喔,詳情還是要跟律師進行諮詢確認喔! (more...)
在道路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消除障礙外,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依照同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由警察機關裁罰。 (more...)
區分建物頂樓平台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部分,對於頂樓平台共用部分的使用方式應該要符合它原本的使用方式,或者要在法律的限制裡有經過區分所有人的合意而為使用,如果對方沒有經過你們全體的同意,增設水塔在你們的頂樓平台,可以提起訴訟... (more...)
您好: 如您有何對承租人證件及留有簽訂租約,可提出訴訟解決,至於是否能追回金額要等到執行後才會明瞭。 (more...)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你家跟樓上親戚的漏水問題,原則上是要一起負擔修繕費用,不過如果鑑定出來是他沒有好好照顧自己房子才導致你家漏水他就要負擔修繕費用,這部分建議找專業的律師詢問。 註腳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 (more...)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區分所有建物的共有部分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可以使用收益,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有其他排除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使用,會有成立竊佔罪的可能。 註腳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 (more...)
提問人您好,因不確定您所提問的情況是「您不在現場,小孩未經您同意讓陌生人進入」還是「您在現場,也表示反對陌生人進入,小孩執意讓陌生人進入」,以及這邊說的「小孩」是否為「未成年人」,因應不同情形要思考不同的判斷標準。 侵入住居罪規定在刑法第3... (more...)
提問人您好,有關您提問鄰居房屋大翻修造成的噪音污染,簡單回答如下: 什麼時間不可以施工?   以人口稠密度極高的臺北市為例,營建工程在住宅使用為主的第一類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不能夠在以下時間使用電動機器設備(例如電鑽)從事施工等可能會妨礙... (more...)
請使用Google鍵入「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查詢相關規定以供參考。具體步驟及其協調甚至訴訟程序,請洽詢律師意見。 (more...)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89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23號提案的研討結果,認為後手對於前手積欠的管理費,沒有繼受償付的義務。請使用司法院官網,點進「查詢服務」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於「判解函釋」類目中,鍵入「管理費」關鍵詞,在「法律問...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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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噪音?什麼是管制區? 為了維護國民健康及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