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共有人之一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其訴訟上的聲明為「分割特定土地」,縱使多數人支持特定分割方案,法院應就全體共有人為平等、有利之分配,不受到當事人主張之拘束,自無多數決的可能。 共有人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訴,便是希望「法院決定分... (more...)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定義,分別位在一樓跟二樓的特定戶,是所謂的專有部分。若兩個專有部分之間的樓地板,裡面的水管是因為正常使用而自然老化、損壞,又或是因為地震而損壞,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修繕費用就必須要由一樓與二樓... (more...)
本案中,可能涉及X小姐的侵入建物罪以及租賃契約爭議,應分別論述︰ 在租賃關係中,出租人應該提供租賃物並維持租賃物的使用收益狀態,而承租人應該支付租金。 本案的爭議在於,房東可否以維修之目的,終止租賃關係? 現行法僅賦予房東在承租人不支... (more...)
您好,此問題,主要涉及「噪音如何管制」,原則上,噪音可以多大聲,是感受問題,如果鄰居覺得太吵、不舒服,造成心神不寧,那就會構成侵權行為;如果周圍沒有鄰居,那基本上沒問題;至於噪音的內容涉及討債事項,只要合法為之,就不會有問題。 可參照,本百... (more...)
此爭議屬於民事糾紛,行政單位(例如警察)無權處理此種爭議,因此,發生民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紛爭。 一、原則上,管委會得作為原告,請求該違約之住戶,排除侵害行為;或經公寓大廈內部規約之規定,訴請法院命該住戶搬遷。 二... (more...)
噪音管制法僅僅係行政法規,不是用以解決私人間的法律關係。因此,即使行為人所生之噪音尚未逾越行政法規範,惟其行為已經造成他人權利之侵害者,例如破壞居住安寧之自由,被害人亦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請求行為人不得發出噪音,並賠償精神上損害。 有一句話... (more...)
可參照,本百科文章︰〈晚上10點之後、之前的噪音如何處理?〉。另外,由於噪音管制法為行政法規,僅能對於行為人進行懲罰,無法填補受害人之損害,因此,受害人尚且可蒐集證據,提起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訴,請求精神慰撫金。 (more...)
摘要︰   本題擬問轉租契約的當事人,惟似無必須以「轉租」一詞,稱呼原租賃關係以外所生之他租賃關係。另探究該題所欲問者,乃丙是否有使用丁房屋的正當權源,因此,本題將討論︰一、丙、丁間是否存有租賃關係,以便丙得以使用丁之房屋;二、若無,則丙尚... (more...)
以下簡要回應︰ 甲男不可依照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向丁男請求損害賠償︰ 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遭受侵害︰實務上,肯認居住安寧屬於人格權所欲保護的客體,即居住安寧是人格權的權利客體之一,因此,傷害居住安寧的行為,構成人格權的侵害... (more...)
房客積欠租金,我該如何催告他支付?一定要用存證信函嗎?或是簡訊、Line可以嗎? 催告是一種準法律行為,言語或書面為之,都可以。 存證信函具備證據功能,因為,郵局會有紀錄,但用簡訊、Line、打電話都可以。 摧告之相當期間︰ 法條未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