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個問題已涉及具體個案,以下只就相關法律知識稍微說明,具體個案的解析,仍建議提問人備妥相關資料(例如租賃契約、代理出租授權書等等)諮詢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 誰有權利出租房屋? 首先要處理的應該是:跟我簽約的人,到底有沒有權利出租房... (more...)
以下簡要回應︰ 租房子支付定金,定金是月租金1/3,後來決定不租,請問定金要全數給房東嗎? 承租人租房子的時候,除了要支付房租外,還要另外支付「一筆費用」,用來確保日後房租的履行、損害賠償的履行等金錢給付義務,此稱為「押租金」(亦稱為押金、... (more...)
搬家是否需提前一個月告知? 【提問者應先「清楚地」表明問題,針對「搬家是否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的這個問題,欠缺主詞以及受詞,究竟有意詢問「誰」應告知,且應告知「什麼事情」。】 房東是否可以因此狀況扣除押金? 押金的扣除,限於「承租人債務不履... (more...)
或許提問者可先就「原規約內容」、「後規約內容」加以解釋,此將有助於問題的解答。故先保留,等明確後,再予以回應。 (more...)
本案中,可能涉及X小姐的侵入建物罪以及租賃契約爭議,應分別論述︰ 在租賃關係中,出租人應該提供租賃物並維持租賃物的使用收益狀態,而承租人應該支付租金。 本案的爭議在於,房東可否以維修之目的,終止租賃關係? 現行法僅賦予房東在承租人不支... (more...)
摘要︰   本題擬問轉租契約的當事人,惟似無必須以「轉租」一詞,稱呼原租賃關係以外所生之他租賃關係。另探究該題所欲問者,乃丙是否有使用丁房屋的正當權源,因此,本題將討論︰一、丙、丁間是否存有租賃關係,以便丙得以使用丁之房屋;二、若無,則丙尚... (more...)
以下簡要回應︰ 甲男不可依照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向丁男請求損害賠償︰ 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遭受侵害︰實務上,肯認居住安寧屬於人格權所欲保護的客體,即居住安寧是人格權的權利客體之一,因此,傷害居住安寧的行為,構成人格權的侵害... (more...)
房客積欠租金,我該如何催告他支付?一定要用存證信函嗎?或是簡訊、Line可以嗎? 催告是一種準法律行為,言語或書面為之,都可以。 存證信函具備證據功能,因為,郵局會有紀錄,但用簡訊、Line、打電話都可以。 摧告之相當期間︰ 法條未有... (more...)
關於此問題,可參照本百科問題〈租賃房屋漏水,房東不肯處理〉。 (more...)
違反不得約定(記載)事項而無效 為了維護人民的居住權,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2018年6月27日施行),或是更早在2017年1月1日修訂施行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約定(記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