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八點第一項:「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致難以繼續居住者,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出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一)租賃住宅未合於所約定居住使用,並有修繕之必要,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於期限內修... (more...)
您好,由於似乎有重複發問的情況,還請您參考《關於更換房東後解約要回租金方面問題》​​​​​​​的回覆,謝謝。 (more...)
提問人您好,以下僅敘明相關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如果有個案需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若考慮到金額不大,亦可尋求免費法律諮詢後再行決定。可參考法律百科以下內容,視您的經濟情況、具體需求,尋求適當的法律服務。 問答區:《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 (more...)
如果租約已經生效,對於租賃的房間就有使用權喔,未經同意不得任意進出,如果任意進出恐已涉犯刑法侵入住居,或民事侵害隱私喔,詳情還是要跟律師進行諮詢確認喔! (more...)
您好: 如您有何對承租人證件及留有簽訂租約,可提出訴訟解決,至於是否能追回金額要等到執行後才會明瞭。 (more...)
提問所述情形,請先弄清楚大樓「管理費」是否由房客負擔?如果是房客負擔的話,進一步弄清楚大樓電梯的修繕翻新費用是否屬於「管理費」的範圍?電梯翻新是整個大樓(不動產)基本設備的修繕,這和房東所擁有房屋的價值相關,管理委員會決議在8年內每月500... (more...)
原則上,如果有成立管理委員會,應該先由公共基金支付;沒有的話,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註腳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 (more...)
提問人您好,您所稱「二房東」用語,法律上會稱為「轉租人」,所以以下都會使用「轉租人」來說明;其次,因提問中無法得知租賃物是否為「房屋」或「其他租賃物」,會以「房屋」的「轉租」簡單回復如下: 什麼是轉租? 民法上的轉租指的是出租人把租賃物租給... (more...)
如果原租約已於112年9月17日到期,目前就是根據延約的約定而在續租中,該項約定便已生效。換句話說,租期已經更新,現在仍然是ㄧ年期限的租約,租賃期限直到113年9月17日止,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定期租賃契約關係,繼續有效存續中,雙方都要遵守... (more...)
提問人您好,假房東案件中,真房東、假房東和房客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他們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判斷?以下就所涉及法律問題回答如下: 假房東與房客間法律關係 假房東與租客間的租賃契約成立 依民法第421條第1項規定,租賃的定義是出租物予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