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在調處的過程中主張你文章內容的東西即可。 如調處後仍有疑義,因已涉及個案,宜委任律師透過司法程序解決。   (more...)
面對一屋二賣的情形該如何救濟? 因為房屋已經被移轉給善意第三人,而移轉所有權是物權行為,有絕對性,不會因為提問者和建商之間先有買賣契約就受到影響,因此沒辦法向後來預售屋所有權人請求賠償或返還預售屋的所有權,只能向賣方尋求相關的救濟。 相關救... (more...)
可以不必重新簽約,原契約依法由新房東承受 民法第425條的規定是為了保障相對弱勢的承租人權益,如果符合「在承租人能在承租使用的期間,出租人將房屋所有權讓與給其他人」的情形,雖然租賃契約應該只對承租人及出租人有效力,但法律為了保護承租人的權利... (more...)
法律上其實並未特別規定什麼是「凶宅」 「凶宅」並不是法律上的專有名詞,雖然一般人覺得只要一棟建築物曾經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例如他殺或自殺就算是凶宅,但實務上仍是有很多爭議。 內政部的解釋 內政部的函釋較為嚴格,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在專有... (more...)
監護人可以管理受監護人的財產 除法院監護宣告裁定內容的要求外,管理財產不用繼承人同意 但如果監護人要處分受監護人的不動產,要法院同意才可以 (more...)
什麼是優先承購權? 優先承購權,是指擁有用相同的條件(包括價格、付款方式等)優先購買的權利,例如在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也就是說基地的出賣人,必須將基地出售的條件通知優先承買權人。 關於優先承購權的定義及... (more...)
(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 前次於2019-07-08 14:57回答,謝謝品毅提供意見。以下為吸收後調整的回答。 ===== 先簡單回答,委託人和房屋仲介之間可以只有口頭約定,不過如果委託人沒有與房屋仲介簽訂書面的委託契約,房屋仲介... (more...)
關於此問題,可參見︰「物之瑕疵擔保(一)──意義、認定,並以凶宅為例」、「物之瑕疵擔保(二)──以海砂屋與壁癌為例」、「物之瑕疵擔保(三)──法律效果」。 (more...)
實務上創設「事實上處分權」之概念,加以填補違章建築買受人無法取得系爭標的物所有權的問題。  1. 違章建築之讓與,雖因不能為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但受讓人與讓與人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讓與人已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受... (more...)
因為太太是中國人,購屋要符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的規定。 貸款額度限制可能因為聯名登記而有不同,建議詢問銀行。 詳細說明如下: 購屋權利 大陸地區人民只要沒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