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本案本案相關內容,可以參考問答工作時間是早上八點起,下午五點下班迄,但老闆強迫我早上7:45前就要到公司做早操,這樣有違法嗎? 的回覆說明。 (more...)
詢問人你好 本案如屬於雇主「強制」要求,勞工應該在表定正常工作時間前到勤,並且提供勞務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與公務相關連性庶務,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 相關案例,例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81)勞動二字第 338... (more...)
詢問人你好 關於貴公司尾牙於「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舉辦,涉及出勤請假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工作日勞工有出勤義務,如果勞工本人當日因故不能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得請假。 接續上述說明,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臺勞動二字第... (more...)
詢問人你好 現行法令未明確規範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實務上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78號民事判決意旨,部分法院則認為加班費可以適用民法第126條所規定的5年請求權時效。 個案情形事涉勞動主管機關權責事項,為確保你的權...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1條規定,如果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該超過部分屬延長工時(加班),並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2-1條第1項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或補休。 個案情形事涉勞動主管機關權責事項,如有疑義,敬請仍宜向... (more...)
提問人您好: 依勞工請假規則,勞工有事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請事假,每年以14天為限。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屬生重病或有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確實可以請家庭照顧假,且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全勤、影響考績,或做出其他不利的處分... (more...)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局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中有規定連假、補行上班日,原則上是規範政府機關用的。如果是私人企業,就會交由勞資雙方協議,如果有經過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那摩私人企業就可以在工作規則中公告連假、補班比照「政府行... (more...)
針對提問分享幾則法院的判決,提供你作為問題解決的參考: 一、勞動基準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屬於強制規定 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因此,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最低標準,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例如:勞動基... (more...)
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1條規定,原則上,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40小時、休息日的工作時間及變形工時所規定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時間為延長工時(加班)。如勞工於上述時間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依勞動基準法第... (more...)
您好: 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8年3月9日(88)台勞動二字第008685號函的說明,休息時間是指勞工可以自雇主的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的時間。 假設警衛人員於用餐時間,仍然持續在依雇主的要求提供勞務,則該段時間必須計算為工作時間。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