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基法的規定,如果工作7個多月,預告期間應該是10天。如果勞動契約這樣約定還要求賠償是無效的喔,可以看底下2篇文章: 公司要求的離職預告期比勞基法規定的還久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 (more...)
詢問人你好: 請參考《想詢問公司目前用“支援”名義來調動所屬單位》問答的說明,如個案仍有爭議,建議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可以簽訂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另外勞動基準法第18條規定,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無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至於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7條...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4項規定,特別休假原則由勞工「自行排定」。如果因為年度終結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是也可以經過勞雇雙方協商遞延到次一年度實施,假設次一年度終結仍然有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如果有涉及法令... (more...)
詢問人你好: 早期內政部曾經針對調動發布函釋來說明,104年勞動基準法修正後,調動五原則正式訂入勞動基準法。 接續上述說明「雇主應予以必要協助」,並沒有相關法令明確規範,雇主必須以「三十公里」作為是否協助的標準,然而,過去有少部...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可以簽署定期契約。至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的定義,請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 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16條、第21條與內政部(... (more...)
詢問人你好 本案原則性規定如下,謹提供參考: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接續上述說明,參考勞動部常見問答例假及休息日的安排,以每7日為1週期,除彈性工時之情況外,每1週期內... (more...)
詢問人你好 常見法定留職事由有下: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1項:育嬰。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9條:職業災害未認定前,普通傷病假期滿。 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法定日數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 兵役法第44條...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10-1條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本案其他內容可參考問答公司是否可以任意調動工作地點的說明內容。 (more...)
提問人您好,依據您的敘述,判斷您的問題,應為:對於勞工所提的喪假,雇主是否可因經過時間過久而拒絕。 關於這個問題,勞動基準法所授權訂定的勞工請假規則,並未特別加以規定;而勞工所提出的請假只要是合理的,雇主並無拒絕的空間,因此解釋上,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