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7點規定摘要如下,供你參考: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如果有下列其中一種情況,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記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1條規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的內容,應該要包含勞雇雙方議定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的給付金額、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 (more...)
詢問人你好: 參考中央勞動主管機關(79)臺勞動二字第 10794 號解釋,曠(工)職是指勞工於應工作日不工作(全日),且未請假者。 因為雇主明確表示「當日不用來上班」涉及民法第234條拒絕受領勞務等問題。 如果有涉及法令適用或須要溝通協調... (more...)
詢問人你好: 參考勞動部(89)臺勞資三字第 0002684 號函說明: 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至於年終獎...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經常性給與。如果雇主未給付可能衍生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薪資未全額給付的問題。 由於詢問案件涉及勞動條件變更、工資認定及給付等爭議問題,建議可... (more...)
詢問人你好: 「全時工作」變更為「部分工時」因為涉及勞動條件變更(例如:工時、工資),因此勞資雙方應該就變更部分,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重新簽訂勞動契約為妥。 此外,依照詢問的內容,勞資雙方似乎已經取得合意,沒有勞動基準法第11... (more...)
詢問人你好: 參考勞動部勞動二字第0940056125號函說明,到職前結婚,應不得申請婚假。簡單來說,勞資(契約)關係是在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法令沒有課予雇主對於勞工「到職前」付出相當責任或義務。 至於如果雇主已經「同意」請假(核准),且勞工... (more...)
公司應主動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註腳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more...)
工資要全額給付給勞工 公司強迫員工購買公司商品,可能涉及沒有全額給付工資的問題。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雇主原則上要把工資全額給付給勞工,如果強迫員工自掏腰包購買公司的商品以衝高營業額、銷售量,即使不是直接扣薪,仍可能違反工資... (more...)
詢問人你好 參考勞動部105年02月02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0240號函的說明:工作時間是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 本案約定正常工作時間為08:00~17:00,假設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