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的意義皆有不同。   同意,指得是贊成相對人作成的決定或行為,分成事前同意與事後同意。 事前同意,稱作允許(第77條), 事後同意,稱作承認(第79條)。 承諾,指得是對於他方想要成立特定契約的表示(該表示稱作要約),作成一... (more...)
 首先必須先說,您的前提理解原則上是正確的。不論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末段,還是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四條,不論病人是否成年,都應該由病人自己做決定,拙見以為這是憲法上身體自由保障的延伸。  然而實務上,醫療機構與醫師為了避免... (more...)
以下簡單回應: 「大法庭制度」比「判例、決議制度」更好的原因? 三個制度的功能,都在統一法律見解。所謂法律見解是,法律解釋,有人後會出現A、B、C多種答案,而且在歷年審判上都有法院這樣判過,不知道那一個答案才是以後每一個法院都要用的答案,因... (more...)
目前我國對於募款行為,僅針對特定的事物進行規範,尚不及於私人。 募款行為,法律上稱為「勸募行為」,指得是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的行為。 原則:適用民法關於贈與之規定,一般人接受他人之贈與,並無違法可言。須注意的是,一般人僅能以私益為口號進行募款... (more...)
前言︰精神賠償費,指得是精神受有損害而請求賠償之費用,屬於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其請求之賠償金,稱為慰撫金,在此先釐清。 慰撫金應如何計算,目前沒有確切的指標︰ 首先,慰撫金是由原告加以請求,法院只有認可與否、減輕的權限,但沒有提高慰撫金的權限... (more...)
前言︰ 本文將分成三大部份進行論述,第一,介紹「無因管理」、「好意施惠行為」;第二,系爭判決之摘要與評釋;第三,提問者的問題解答。   摘要︰ 熱心助人的行為雖值得鼓勵,但若失手幫了倒忙、越幫越忙,不就是當事人最不想發生的事情嗎! 「在善心... (more...)
法務部有羅列各種法律諮詢資源,可以給大家參考: 縣市政府,如: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市民服務組法律諮詢服務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地方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縣市榮民服務處 民間公益團體:針對特定議題。如: 財團法... (more...)
摘要︰ 此問題涉及「國會調查權」。國會調查權並非我國憲法明定立法院之權限,惟經過多次釋憲實務的發展,逐漸確立立法院的調查權,其中包括對人的調查與文件調閱權,下文統稱國會調查權。 國會調查權是立法院的權限之一,以輔助其監督、制衡行政之權力。 ... (more...)
摘要 私法契約的強制力在於契約雙方當事人合意訂立契約,因此,基於「合意」(或稱雙方同意)而形成拘束力;公法的拘束力,亦從此面向加以理解,即數人自願將其自力救濟的權利讓渡給國家(這個群體的總和),由國家代其行使權利,藉由形塑法律,實現人民自由... (more...)
以下回應您的提問︰ 摘要︰  罪責屬於犯罪審查階段中,與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並列的要素。先有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始有討論罪責之必要。故意罪責,指得是故意犯所需具備的罪責要素。原則上,當故意犯於主觀上具有構成要件該當之故意,即具有故意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