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與拘留均屬限制人民人身自由的高權行為。兩者比較如下︰ 比較   國家高權 法律規定 公文型式 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 拘役 司法權 刑法第 33 條 裁判書 監獄(另有〈監獄行刑法〉) 拘留 行政權(交由司法裁決) 社會秩序... (more...)
例題 甲雙手穿戴手指虎,向路旁經過之行人乙出拳後逃逸,乙左臉瘀青,送醫後並無大礙。   爭點︰ 本案中,甲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之規定,行政機關並得依照同法第22條第三項之規定,沒入其手指虎。甲亦違反刑法第277條... (more...)
本文中,A說出實情之情形,為審判外(非於法庭上)自白,而由他人轉述者,本質上並無異,故應受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自白法則之規範。 故,假裝成可信任之人而取供,謂詐欺取得,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自然不得作為證據。 ... (more...)
一、違反任何法律規定,稱為「違法」。亦可稱「違規」、「觸法」、「犯法」。 二、違反〈刑法〉而犯某罪,始稱為「犯罪」。 ※另外,違憲指稱違反〈憲法〉。 (more...)
依照民法第3條第2項:「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其實簽名與蓋章在法律上有一樣的效力,而且是以簽名為主,蓋章為輔。 詳細請參考文章:雷皓明、張學昌(2019),《書面文件要簽名、蓋章或是按指印?使用不同方式,法律效力... (more...)
一、替代給付與替補賠償 ︰簡言之,替代給付係指以B給付替代原給付義務A。由於損害賠償也是給付的一種,因此替補賠償是替代給付的下位概念,即由損害賠償義務代替原給付義務。然須說明的是,成立替代給付者,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原給付請求權因給付不能或法... (more...)
一、關於論者以為,乙將調高售價後的利益自行保留,並非構成不當得利,恐有誤會︰  (一)侵益型不當得利︰     1. 侵害權利︰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也就是說,無因管理是未經同意而侵害他人對於物之使用、收... (more...)
一、簡單而言,當雙方當事人進入訴訟後,時效會中斷計算,但是一旦撤訴、受駁回之裁判,則時效視為不中斷。這也就如同沒有進行起訴一樣,時效不會受到影響。 二、但是,實務上認為,起訴就是一種「請求」(第一款中斷事由)。因此,即使原... (more...)
關於此問題,可參見「什麼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刑事法為例」。 特別法與普通法,都是屬於「法律」位階的法規範。也就是說,其效力低於憲法,而高於法規命令。 其中特別法之所以特別,而排除普通法的適用(所謂「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並不是因為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