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用詞不一樣 雖然兩個用詞不一樣,但無論是賠償或補償,都是因為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使人民權益受到影響時,要負起責任,採取措施彌補受到不利益的人民。彌補的方式可大致分為「賠償」與「補償」兩種,在公法關係中主要是國家賠償及行政上的損失補償... (more...)
什麼是閱卷? 「閱卷」的意思,其實就是指「閱覽訴訟資料」。 訴訟進行期間,包括雙方的書狀、每次的開庭筆錄,以及函詢機關單位的回函等訴訟相關資料,法院都會依照時間排序整理成冊,這就是「卷宗」。法官請雙方去閱卷,就是希望雙方都去看看卷宗裡... (more...)
按照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判決書原則上是需要公開的,而公開判決書時,可以去除得以辨識身分的個人資料。但有些法律上規定的例外情形,是不能公開判決書的。 法律上所規定的例外情形,例如涉及到營業秘密的狀況、保護性侵被害人的狀況,就可... (more...)
「裁判」,可以細分成「裁定」跟「判決」。 裁定 裁定主要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 裁定的特點在於,法院可以不經過當事人的言詞辯論就作出裁定,民事訴訟法也沒有規定裁定的記載內容一定要包含哪些項目,所以裁定在使用上是比較彈性... (more...)
判決書的實名與匿名規則 判決書裡面,之所以有當事人的姓名只會用甲○○、乙○○代替的情況,主要是為了保護個人的隱私。但根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的規定,判決書原則上必須公開當事人的姓名。所以,現在可以在網路上查到的判決書,可以看到當事... (more...)
民事案件判決書的型式,略如下述︰ 訴訟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本件事件的摘要(例如,上訴人對於某某裁判進行上訴),最後會附帶「本院判決如下」 判決主文(指得是結論) 判決理由 民事案件 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主張︰ 被告主... (more...)
法典的結構,分成「條」;每一個法條的結構,則分為「項」,以「分段」作為一個項的認定。每一項可設款,或不設款;而款下又設目,此稱「條項款目」。 以民法第 50 條為例︰ 「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 一、變更章程。 二、... (more...)
 不論平常日還是週六週日,甚至國定假日,都可以送書狀至法院,根據每個法院做法不太一樣,我所知的幾個法院都是由法警室代為收狀,會在書狀副本上蓋收件章,送件日期以收件章為主。 (more...)
 一般來說,在第一審原告提起訴訟時,法院會要求原告繳納訴訟費用,但由於訴訟費用與訴訟標的有密切關聯,而訴訟標的在訴訟過程中又可能發生改變,因此第一審法院例外允許裁定後補繳,但一般均會在判決前命原告繳清,否則就會以起訴要件不完備為理由駁... (more...)
三者的意義皆有不同。   同意,指得是贊成相對人作成的決定或行為,分成事前同意與事後同意。 事前同意,稱作允許(第77條), 事後同意,稱作承認(第79條)。 承諾,指得是對於他方想要成立特定契約的表示(該表示稱作要約),作成一...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