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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區是全面禁止吸菸的,鄰居在廁所抽煙導致房間煙味瀰漫。反應多次都沒有下文,有何方法可以解決?

匿名(一般會員)
房子‧土地‧鄰居和鄰居的關係 ‧ 2019-12-0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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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製造出惱人菸味該怎麼辦,是很多人會苦惱的問題,法律上也可以對製造菸味的鄰居採取行動,以下簡單介紹相關規定。

民法
民法原則上禁止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和利用人將抽菸產生的菸味、做菜的油煙或氣味、燒金紙的煙塵、裝潢的油漆溶劑味、冷氣排放的熱氣等,排放到其他人的土地或建築物裡[1]。而遇到鄰居有排出氣味或熱氣到自家的情況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要求鄰居停止吸菸
如果有菸味侵入的情形,而對日常家居生活造成嚴重困擾、超過一般人日常生活所能容忍的範圍,相鄰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或利用人,可以依據民法第793條規定,要求行為人停止這類的侵害行為[2]
向吸菸的鄰居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菸味的排放已經進一步造成具體的財產、健康或精神上損害,也可以依據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害[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如果是住在公寓大廈,可以另外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常見案例如鄰居在陽台或管道連通的廁所抽菸,導致旁邊的住戶聞到二手菸,這時可以向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反映。而負責人或管委會應該出面制止抽菸者,或按照社區規約進行處理。
如果情況沒有改善,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以再報請主管機關,讓主管機關限期要求抽菸者改善,並處以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如果抽菸者不遵守主管機關限期改善的命令,則可以對他連續開罰[4]
結論
遇到鄰居的菸味或其他氣味、聲響、熱氣,可以透過起訴、聲請調解,或者向管委會、主管機關反映等方式處理。如果向鄰居反應卻未得到改善或回應,也可以採取法律行動,維護自己的權利。

延伸閱讀:
鍾秀瑋(2021),《鄰居製造惱人異味怎麼辦?--簡介民法氣響侵入禁止規範》。
法律百科(2020),《相鄰關係聲請調解書》。

註腳

  1.   民法第793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2.   同註1。
  3.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小字第2號民事判決:「被告吸菸所生之二手菸,對於人體具有相當之危害,且參以被告自陳其有3名未滿7歲之子女,從不在其住處內抽菸等語(見本院卷第70頁),顯見被告亦知悉二手菸可對人體造成危害;又原告主張其於107年10月至108年4月間懷有身孕等語,業已提出孕婦健康手冊為憑,顯見被告抽菸所生之二手菸侵入系爭5樓之1房屋,確已逾一般人所能容忍之範圍,且其情節重大,原告主張其居住安寧受到侵害,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核屬有據。」
    民法第184條:「
    I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II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項:「
    I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V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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