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網拍為業的賣家才要遵守7日鑑賞期
法定的7日鑑賞期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19條[1],而消保法是用來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消費關係,所以必須網路賣家是以經營經銷商品為業的企業經營者[2],才會受到消保法法定7日鑑賞的的規範;相反來說,如果賣家只是一般民眾偶爾將自己不需要的東西透過網拍的方式出售,而不是以網拍為業的人,就不是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雙方買賣關係不會有消保法的適用[3],當然也不會有消保法第19條法定7日鑑賞期的適用。
提問者有提到賣家是長期販賣商品的賣家,應可以認為是以經銷商品為業的企業經營者,會受到消保法相關規定(包括法定7日鑑賞期)的規範。
關於7日鑑賞期和例外不適用鑑賞期等說明,可以進一步參閱法律百科文章:李昕(2020),《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法定的7日鑑賞期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19條[1],而消保法是用來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消費關係,所以必須網路賣家是以經營經銷商品為業的企業經營者[2],才會受到消保法法定7日鑑賞的的規範;相反來說,如果賣家只是一般民眾偶爾將自己不需要的東西透過網拍的方式出售,而不是以網拍為業的人,就不是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雙方買賣關係不會有消保法的適用[3],當然也不會有消保法第19條法定7日鑑賞期的適用。
提問者有提到賣家是長期販賣商品的賣家,應可以認為是以經銷商品為業的企業經營者,會受到消保法相關規定(包括法定7日鑑賞期)的規範。
關於7日鑑賞期和例外不適用鑑賞期等說明,可以進一步參閱法律百科文章:李昕(2020),《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面交還可以適用網購的7日鑑賞期嗎?
消保法提供消費的7日鑑賞期的原因
討論面交是不是可以適用鑑賞期之前,可以先回去思考鑑賞期規定的原因。鑑賞期的規定,是因為消費者利用網購、電視購物這類的通訊交易時,在購買前常會因為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導致買了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衡平消費者不平等的地位,將消費者判斷時間延後,提供消費者詳細考慮是否解除契約的時間[4],就是法定7日鑑賞期的立法目的。
討論面交是不是可以適用鑑賞期之前,可以先回去思考鑑賞期規定的原因。鑑賞期的規定,是因為消費者利用網購、電視購物這類的通訊交易時,在購買前常會因為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導致買了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衡平消費者不平等的地位,將消費者判斷時間延後,提供消費者詳細考慮是否解除契約的時間[4],就是法定7日鑑賞期的立法目的。
面交取貨還算網購嗎?
看了鑑賞期的立法目的之後回到問題,用面交的方式取貨,還算是網路購物而可以主張適用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嗎?
有實務依照上述鑑賞期的立法目的,認為如果當事人在訂立買賣契約購買商品,並依約支付買賣價金之前,無法預先檢視商品,那雙方所成立的買賣契約當然屬於通訊交易,有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的適用,並不會因為是買家去賣家的實體營業所取貨,或約在任一處當面取貨,就改變通訊交易的契約性質,所以不論面交或郵寄,都只是運送方式之一,不影響已經成立的買賣契約是通訊交易的性質[5]。因此認為網路成立買賣契約之後,就算是用面交的方式取貨,消費者仍可以主張有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的適用。
不過,到底能不能算是網購(通訊交易),法院還是會依照實際的事實經過來判斷。例如:買賣雙方雖然是透過網路聯絡,但實際上約出來見面時,賣家拿著商品本體向買家詳細解釋,買家仔細看完貨後才決定要買、付錢,法院認為這樣的情形下,消費者購賣商品前並沒有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事實上並不符合通訊交易的情形[6]。此時的「面交」就沒有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的適用[7];日後如果有買賣糾紛,會回到民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看了鑑賞期的立法目的之後回到問題,用面交的方式取貨,還算是網路購物而可以主張適用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嗎?
有實務依照上述鑑賞期的立法目的,認為如果當事人在訂立買賣契約購買商品,並依約支付買賣價金之前,無法預先檢視商品,那雙方所成立的買賣契約當然屬於通訊交易,有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的適用,並不會因為是買家去賣家的實體營業所取貨,或約在任一處當面取貨,就改變通訊交易的契約性質,所以不論面交或郵寄,都只是運送方式之一,不影響已經成立的買賣契約是通訊交易的性質[5]。因此認為網路成立買賣契約之後,就算是用面交的方式取貨,消費者仍可以主張有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的適用。
不過,到底能不能算是網購(通訊交易),法院還是會依照實際的事實經過來判斷。例如:買賣雙方雖然是透過網路聯絡,但實際上約出來見面時,賣家拿著商品本體向買家詳細解釋,買家仔細看完貨後才決定要買、付錢,法院認為這樣的情形下,消費者購賣商品前並沒有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事實上並不符合通訊交易的情形[6]。此時的「面交」就沒有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的適用[7];日後如果有買賣糾紛,會回到民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