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後,雇主徵人時可不可有年齡限制?


2019.12.4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生效」,施行後, 希望職場中「禁止年齡歧視」能被落實。

1. 雇主可以在徵人時限制招募18~45的人嗎?
2. 有哪些事情項,雇主可以對不同年齡者給予不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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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您的提問,以下簡要回應︰

一、雇主可以在徵人時限制招募18~45的人嗎?【答︰原則不行,例外可以】

 (一)原則不行︰

    1.依照該法第12條規定[1],在招募受僱人時,不得以年齡為不利對待。

    2.若雇主明白表示招募18-45歲之人,即係針對46歲以上之人,在尚未面試、實習時即否定其受雇之可能,便屬該條所稱於招募時所為之不利對待。

 (二)例外可以,請自行參照第13條之規定[2]

二、有哪些事情項,雇主可以對不同年齡者給予不同待遇?【答︰原則可以,例外不行】

 (一)依照契約自由原則,雇主欲給不同年齡層何種待遇,僅須雙方當事人合意即可。

 (二)例外,有法律之限制,則就特定事項,雇主不得以年齡為差別對待。其限制,同問題一。

註腳

  1.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12 條「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前項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一、招募…。」
  2.   同法第13條「前條所定差別待遇,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基於職務需求或特性,而對年齡為特定之限制或規定。
    二、薪資之給付,係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年齡因素之正當理
    由。
    三、依其他法規規定任用或退休年齡所為之限制。
    四、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為促進特定年齡者就業之相關僱用或協助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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