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先假設一則案例,以便後續說明相關的法律問題:
【案例】A有1只名牌手錶X錶,遭到慣竊B偷走。B偷走X錶之後:
1.將X錶向愛人C炫耀,並表示願意送給C,C明知道X錶是B的「戰利品」卻仍收下。
2.因為X錶已停產,在市場上奇貨可居,B將X錶拿到某二手精品店寄賣。1個月後,D在該店看到X錶,因為該店素來信譽良好,加上現場有附上X錶的原廠檢驗證書,不疑有他,立刻花了10萬元把X錶買下來。
什麼樣的行為會犯贓物罪?
所謂的贓物,是以犯罪行為侵害別人的財產權後,所獲得的財產。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人侵害財產權所取得的贓物,就可能觸犯贓物罪[1]。具體的行為如下:
所謂的贓物,是以犯罪行為侵害別人的財產權後,所獲得的財產。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人侵害財產權所取得的贓物,就可能觸犯贓物罪[1]。具體的行為如下:
收受:接受別人「贈送」的贓物。
搬運:把贓物搬運到別的地方。
寄藏:受到別人的委託,保管或藏匿贓物。
故買:用買賣、互易的方式取得贓物。
媒介:媒合、介紹贓物交易的行為。
所以案例中的C會觸犯贓物罪。
不知情買到贓物會怎麼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