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要回應︰
關於本題的部份︰
本文認為,除非螢光劑本身構成一種瑕疵,而可依照瑕疵擔保之規定予以退換貨,或是當事人間契約已經明白表示不願穿著有螢光劑之衣物,否則不得有任何之主張。
典型問題-動機錯誤︰
意義︰影響成立契約之意願的因素,稱為「動機」,例如,衣服的材質、房地座落的位置等。當一方當事人主觀上以為的事物,與現實中不相符的時候,此稱「動機錯誤」,是否於法律上有何填補的方式,以保護該當事人的權利?
原則不生撤銷︰原則上,動機錯誤並不影響交易成立與否,亦不發生可以撤銷契約的情況。因為交易相對人不應該承擔當事人的錯誤,白話點就是,自己的疏失、內心所想與現實不符,不能由交易的相對人進行承擔,否則,任何人都可以表示交易的標的物不符合其計畫用途,而予以退貨。[1]
是否為交易上重要,其判準是︰若當事人一釐清錯誤,就不會進行交易,且一般人都會這樣做的話,就屬於交易上重要。[4]目前實務上肯定的物之性質錯誤,且屬重要者,例如房屋有無傾斜[5]、土地是否預計作為道路使用[6]等。
本件,確實屬於「物之性質錯誤」的類型,但本文並不認為螢光劑有無,是交易上認為重要者。也就是說,至少有部份人認為,即使穿著含有螢光劑之衣服,亦無不可。具體情況如何,須待法院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