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次在實體店面購買貼身衣物,且賣家有告知說貼身衣物在購買後不能退費或是退換貨,但在購買後發現其商品含有螢光劑。雖然目前在法律上好像沒有明文規定螢光劑是非法的添加物,但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仍能要求賣方提供補償嗎?
以下簡要回應︰
本文認為,除非螢光劑本身構成一種瑕疵,而可依照瑕疵擔保之規定予以退換貨,或是當事人間契約已經明白表示不願穿著有螢光劑之衣物,否則不得有任何之主張。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