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位於住宅區,隔壁公寓整棟裝修施工,產生噪音、灰塵,隔壁屋主應該盡哪些責任? 1. 關於灰塵:防塵工作? 2. 關於噪音:是否只能在特定時間施工(平日幾點~幾點?週末可以嗎?) 3. 關於公告鄰居:屋主是否需先提前公告鄰居,並在公寓外留下聯絡電話?(公共工程的外圍都會有隔離板,也會留下施工單位及連絡電話)
提問人您好,以下回覆您的疑問: 一、施工時間、噪音 有關施工產生的「粉塵」、「噪音」與「可以施工的時間」,您可以參考黃蓮瑛、黃韵雯(2023),《可以在假日裝潢施工或蓋新大樓嗎?》。 二、防塵工作 依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1]規定,施工時,應「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等有效抑制粉塵的防制設施,否則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2]、第67條第1、2項[3]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違反者是工商廠、場,罰鍰金額更高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 裝修工程的粉塵所造成的空污、噪音以違反相關規定,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檢舉。 三、是否需向鄰居公告? 至於,房屋裝修是否需公告通知鄰居,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等相關法規[4]只有規定,6層樓以上的公寓如果進行「室內裝修」應申請許可,室內裝修指的是「天花板裝修」、「內部牆面裝修」、「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與「分間牆變更」[5]。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後,就要將許可證公告張貼在裝修場所的明顯處[6],許可證上應有裝修住戶、施工廠商的名稱和連絡電話等資訊[7]。
倘若沒有申請許可就裝修,可以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8]。
另外,如果裝修戶和自己是在同一個社區,建議可以先確認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沒有要求住戶裝修時應遵守的事項、施工戶的屋主是否遵守,以維護其他住戶的權益。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