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員工的出勤及工資,確實是許多老闆、員工在意的法律問題,根據您的提問說明如下:
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日是否為放假日? 公民投票日呢?是否有法規明定?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1],並搭配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公布的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2],勞動部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另外,公民投票法第23條[3]也明文規定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1],並搭配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公布的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2],勞動部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另外,公民投票法第23條[3]也明文規定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服務業輪班制,選舉當天排班的員工是否可以請求加班費?
員工可以請求加班費。
投票當天原本排班且有投票權的員工,當天應放假,工資照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4]規定,員工當天可以不出勤,且不另外給假;老闆也可以取得員工同意後請員工來加班,加班工作的工資應該依照工作時間加倍發給,而且老闆不可以妨礙員工去投票。
員工可以請求加班費。
投票當天原本排班且有投票權的員工,當天應放假,工資照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4]規定,員工當天可以不出勤,且不另外給假;老闆也可以取得員工同意後請員工來加班,加班工作的工資應該依照工作時間加倍發給,而且老闆不可以妨礙員工去投票。
投票時間是8h00~16h00,如果員工是晚班16h00~23h00,還可以請求加班費嗎?
勞動部所說的放假「一日」,是指午前0時~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因此您提到的晚班員工在投票日當天出勤,即使不是投票時間,也可以請求加班費[5]。
加班費計算方式:員工工作時間正常,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6]規定,工資加倍發給;如果有延長工作時間,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7]公式計算加班費[8]。
勞動部所說的放假「一日」,是指午前0時~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因此您提到的晚班員工在投票日當天出勤,即使不是投票時間,也可以請求加班費[5]。
加班費計算方式:員工工作時間正常,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6]規定,工資加倍發給;如果有延長工作時間,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7]公式計算加班費[8]。
如果是美國籍員工,因為沒有投票權,應該就不能請求加班費?
沒有投票權的外籍員工不能請求給假或給予加班費[9]。
法規規定投票日應放假是為了讓有投票權且當天原應工作的勞工行使投票權。外籍員工沒有投票權,因此不可以請求老闆給假或給予加班費。
沒有投票權的外籍員工不能請求給假或給予加班費[9]。
法規規定投票日應放假是為了讓有投票權且當天原應工作的勞工行使投票權。外籍員工沒有投票權,因此不可以請求老闆給假或給予加班費。
服務業如果是投票所附近快餐店,預計需要多一點人手,老闆是否可請原本排定休息日的員工來加班,加班費如何計算呢?
如果投票日本來是員工的休息日,老闆希望員工加班,加班費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10]的公式計算,前2小時給1又1/3,之後工作時數給1又2/3工資。老闆也要注意不可以妨礙員工投票[11]。
如果投票日本來是員工的休息日,老闆希望員工加班,加班費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10]的公式計算,前2小時給1又1/3,之後工作時數給1又2/3工資。老闆也要注意不可以妨礙員工投票[11]。
延伸閱讀:
1. 勞動部(2019),《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是否可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使勞工出勤工作無須加給工資?》
2. 勞動部(2018),《勞動部預定於107年11月8日指定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