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客積欠租金,我該如何催告他支付? 一定要用存證信函嗎?或是簡訊、Line可以嗎? 2.我催告他在相當期間內支付租金,法律好像沒有規定相當期間是多少天,請問應該幾天才可以呢? 如果限他1天內支付有效的嗎? 3.如果他一直不付,我該怎麼終止租約? 近年來新訂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有特別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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