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上行車,若因後方來車追撞,導致自己的座車被向前推移,而波及前車,致前車駕駛受傷及車輛受損。 請問在此情況下,自己要不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還是損害賠償責任全由後方之肇事駕駛負責?在相關法律上的求償關係為何?
由於本案中,自己之車輛為後方車輛追擊而追撞前方車輛,是自己之車輛之駕駛人並沒有「行為」(無論是作為或不作為),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
於民法上,此種類型的損害賠償,發生原因稱為「侵權行為」,可參照本百科文章〈一般侵權行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