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火車站遇到賣愛心筆的人,硬是攔著我推銷,怎麼樣都不讓我離開,軟硬兼施要凹我掏錢購買,他這樣算犯罪嗎?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他?那如果有人趕時間所以買了,損失慘重,該怎麼辦呢?
在公共場所碰到有人販賣愛心筆,或者是實際上常見的搭訕、販賣化妝品之類的舉動,其實是有法律問題的。
更詳細的說明,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 黃博聖(2020),《你愛,我不愛—強迫推銷愛心筆會有哪些法律問題?》。 雷皓明、張學昌(2020),《哪些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 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情況可能成立強制罪?》。 陳麗雯(2020),《什麼是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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