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1],並且如果父母有沒辦法維持自己生活的情況,子女就需要扶養父母[2]。除非子女有減輕或免除事由,否則必須負責父母的扶養費[3]。
如果已經預先付了扶養費,可以向未支付費用的其他兄弟姊妹請求扶養費支出費用,以及支出時的利息。詳細可以參考:匿名(2021),《可以向其他未對父母盡扶養義務的兄弟姊妹,索取扶養費嗎?——扶養義務人間返還代墊扶養費請求權》。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