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居家生活或非營業行為所產生的噪音,不論是大聲說話、打電動看電視發出的聲音、小狗吠叫,或是拖拉桌椅等物品撞擊地板的聲音等,都可以通稱為「近鄰噪音」[1]。這種發生時間不固定、不易測量、不像機器運作有連續性的噪音,未必算是環保局可以依噪音管制法處理的權責範圍[2]。
這種不是環保局受理陳情的案件,另外可以主張的方式如下:
向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投訴
除了向管理員反應以外,可以向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以下簡稱「管委會」)投訴。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可以任意發生喧囂,違反的話,管委會必須出面制止或按照公寓規約處理;制止之後,對方仍不遵從的話,可以報請政府主管機關裁處最高15,000元的罰鍰[3]。
除了向管理員反應以外,可以向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以下簡稱「管委會」)投訴。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可以任意發生喧囂,違反的話,管委會必須出面制止或按照公寓規約處理;制止之後,對方仍不遵從的話,可以報請政府主管機關裁處最高15,000元的罰鍰[3]。
關於近鄰噪音的定義及處理方式,可以進一步閱讀:黃蓮瑛、梁九允(2020),《鄰居的卡拉OK、打麻將等日常生活噪音,該怎麼辦?——近鄰噪音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