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樓內部有住戶違反規約,占用停車場的公共空間,導致其他遵守約定的住戶行車不便,可以由管委會出面請警察來處理嗎?警察可以介入私人土地使用糾紛嗎? 還有其他方式解決嗎?由「誰」決定,可以作怎樣的「處理」?
此爭議屬於民事糾紛,行政單位(例如警察)無權處理此種爭議,因此,發生民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紛爭。
一、原則上,管委會得作為原告,請求該違約之住戶,排除侵害行為[1];或經公寓大廈內部規約之規定,訴請法院命該住戶搬遷。
二、另外,亦可藉由鄉鎮市公所出面進行調解,在法律上,能達到進入訴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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