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問題,涉及到商標法上侵權的判斷、善意先使用制度的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怎麼樣才算是商標侵權?
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包含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同一或類似」商標的「直接侵權」行為;跟針對著名商標,想要透過搭便車的方式,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類似著名商標的「擬制侵權」行為。需要從以下的要件去判斷是不是有侵害商標的狀況。
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包含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同一或類似」商標的「直接侵權」行為;跟針對著名商標,想要透過搭便車的方式,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類似著名商標的「擬制侵權」行為。需要從以下的要件去判斷是不是有侵害商標的狀況。
商品或服務的分類
商標相關法規將商標的商品、服務分門別類,方便管理[1],申請註冊商標時,需要明確申請服務、商品的類別,商標註冊類別共分45類。在判斷商品或服務是不是相同或類似的時候,雖然會參考智慧財產局的「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功能」,但不會僵化的完全按照這個類別來做判斷。
商標相關法規將商標的商品、服務分門別類,方便管理[1],申請註冊商標時,需要明確申請服務、商品的類別,商標註冊類別共分45類。在判斷商品或服務是不是相同或類似的時候,雖然會參考智慧財產局的「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功能」,但不會僵化的完全按照這個類別來做判斷。
是否容易讓人混淆誤認
因為要判斷消費者是否因為商標,而誤認了產品來源或製造商,或是誤認兩個商標使用人之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的這不僅是單純做事實上的比對,也需要考量其他因素。
目前實務上會參考智慧財產局混淆誤認之審查基準,以商標本身是不是容易識別、商品或服務相類似的程度、混淆誤認的具體情況、商標申請人是否出於善意等因素,綜合判斷。
白話來說,就是商標到底有沒有辦法表示出不同商品或服務的差異、兩個看起來或唸起來是否類似等各種方式來判斷。
因為要判斷消費者是否因為商標,而誤認了產品來源或製造商,或是誤認兩個商標使用人之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的這不僅是單純做事實上的比對,也需要考量其他因素。
目前實務上會參考智慧財產局混淆誤認之審查基準,以商標本身是不是容易識別、商品或服務相類似的程度、混淆誤認的具體情況、商標申請人是否出於善意等因素,綜合判斷。
白話來說,就是商標到底有沒有辦法表示出不同商品或服務的差異、兩個看起來或唸起來是否類似等各種方式來判斷。
直接侵權的類型
因為問題問到的情況不涉及到著名商標,所以這邊介紹關於直接侵權的行為[2]:
因為問題問到的情況不涉及到著名商標,所以這邊介紹關於直接侵權的行為[2]:
根本是在同樣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例如汽車零件商X擅自把名牌汽車的Logo放在自家的汽車零件上。
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例如手機配件業者Y擅自將包膜業者Z的商標,使用於自家的玻璃保護貼、手機殼、保護套上,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
在同樣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類似的商標。例如健身房的商標是「MMA」,其他健身房另外使用「NNA」的商標,字型跟設計與「MMA」健身房很類似,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
本題中的B可能會侵害A的商標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參考上面的標準,確認A、B之間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同一或類似,以及商標是否相同或相似。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參考上面的標準,確認A、B之間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同一或類似,以及商標是否相同或相似。
兩人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同一或類似?
首先確認A的「XXXX」商標如果是文具店的商標,在分類上可能屬於第35類的文教用品零售批發(351908),那要看B的商標是用在哪一個商品或服務上,如果B開設的是汽車零件廠,那麼跟A的商品類別很不一樣,就不是「同一或類似」;但如果B開設的是中小學用品,如參考書、教具的專賣店,那麼有可能也是屬於文教用品零售批發,就與A的商品屬於「同一或類似」。
首先確認A的「XXXX」商標如果是文具店的商標,在分類上可能屬於第35類的文教用品零售批發(351908),那要看B的商標是用在哪一個商品或服務上,如果B開設的是汽車零件廠,那麼跟A的商品類別很不一樣,就不是「同一或類似」;但如果B開設的是中小學用品,如參考書、教具的專賣店,那麼有可能也是屬於文教用品零售批發,就與A的商品屬於「同一或類似」。
兩人的商標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如果商標是由文字所構成,同樣內容跟同樣的字型、顏色,就可以說是同一商標,那麼會成立侵權是較無問題的。如果不完全相同,則必須要綜合比對A跟B的商標到底是不是長的很像、會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所以同樣內容、其他字型還是可能會有侵權問題。
例如說B的商標是「XXxx」,其它字體跟色彩的部分跟A長的很像,也是有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就可能侵害A的商標。
如果商標是由文字所構成,同樣內容跟同樣的字型、顏色,就可以說是同一商標,那麼會成立侵權是較無問題的。如果不完全相同,則必須要綜合比對A跟B的商標到底是不是長的很像、會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所以同樣內容、其他字型還是可能會有侵權問題。
例如說B的商標是「XXxx」,其它字體跟色彩的部分跟A長的很像,也是有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就可能侵害A的商標。
如果B不知道商標已經被A註冊,會有法律責任嗎?
B在手寫海報的時候如果有想要把「XXXX」字樣用來當作商標使用,其實應該要先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是不是有被註冊,會比較安全。
如果B不知情的使用「XXXX」字樣,又屬於商標侵權的情況(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讓消費者混淆誤認),也還是可能構成過失侵權。則A可以向B要求禁止使用「XXXX」商標,或應該向A取得授權,並可以向B請求相關損害賠償[3]。
B在手寫海報的時候如果有想要把「XXXX」字樣用來當作商標使用,其實應該要先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是不是有被註冊,會比較安全。
如果B不知情的使用「XXXX」字樣,又屬於商標侵權的情況(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讓消費者混淆誤認),也還是可能構成過失侵權。則A可以向B要求禁止使用「XXXX」商標,或應該向A取得授權,並可以向B請求相關損害賠償[3]。
先使用人C須為善意
是指使用在先的C,不是出於「惡意想去搶商標權人的生意」這種在法律上會構成不正競爭的目的,使用D的商標。
是指使用在先的C,不是出於「惡意想去搶商標權人的生意」這種在法律上會構成不正競爭的目的,使用D的商標。
C只在國內使用「○○○○」商標
C繼續使用「○○○○」商標,沒有中斷,不是看到D用了該商標之後才又拿出來用。
C只能使用在原本的商品或服務上,可以開分店、研發新產品,但不能另外開發新的副業,例如C原本是開麵包店,就不能另外開發保健食品並使用「○○○○」商標。
所以,C要主張善意先使用,就會受限在原本商品或服務的範圍內沒錯喔!為了避免搞混,商標權人D也可以要求C增加額外標示來做區別。
延伸閱讀:
王瀚誼(2021),《什麼情況下會侵害別人的商標權?如果發現商標被別人盜用了,應該怎麼辦?》。
廖健期(2020),《自己先使用的招牌或LOGO被別人搶先註冊了,怎麼辦?談商標善意先使用制度》。
廖健期(2020),《什麼是商標的異議、評定程序?兩者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