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 1.A以「XXXX」四字註冊商標,範圍為文具類別,有註冊成功。 後來B並不知道已被註冊為商標,自行手寫XXXX在海報上販售,請問這樣會觸法嗎? 想瞭解文字商標, 是要同樣的內容及同樣的字型才會侵犯到權利嗎? 若是同樣的內容,但使用其他字型也算侵權嗎? 2.C早年想出「○○○○」一詞公開使用在自己的創作上, 後來D巧合想出同樣的詞彙並且申請商標, 與此同時,C繼續使用「○○○○」這個詞, 後續D發現C使用在商業上(同一類別),這樣C會觸法嗎? 看到法律上有"善意先使用"這個詞, 但這樣C未來是不是就會受限於已經使用的範圍,不能將「○○○○」一詞用在他處?
這兩個問題,涉及到商標法上侵權的判斷、善意先使用制度的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所以,C要主張善意先使用,就會受限在原本商品或服務的範圍內沒錯喔!為了避免搞混,商標權人D也可以要求C增加額外標示來做區別。
延伸閱讀: 王瀚誼(2021),《什麼情況下會侵害別人的商標權?如果發現商標被別人盜用了,應該怎麼辦?》。 廖健期(2020),《自己先使用的招牌或LOGO被別人搶先註冊了,怎麼辦?談商標善意先使用制度》。 廖健期(2020),《什麼是商標的異議、評定程序?兩者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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