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疫情,2020年2月11日~2月24日高中以下學校延後2週開學,2021年5月19日~學期結束高中以下學校暫停到校上課。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高中職以下身心障礙子女,家長其中1人可於學校停課期間請防疫照顧假,下面針對提問來說明。
防疫照顧假的法令依據
防疫照顧假的法令依據是災害防救法第31條[1]第1項第11款。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2020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指揮中心以函釋[2]宣布防疫照護假。函釋內容大概是: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在符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時,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高中職以下身心障礙子女,家長其中1人可於學校停課期間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應該要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
防疫照顧假的法令依據是災害防救法第31條[1]第1項第11款。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2020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指揮中心以函釋[2]宣布防疫照護假。函釋內容大概是: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在符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時,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高中職以下身心障礙子女,家長其中1人可於學校停課期間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應該要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
請防疫照顧假是權利嗎?
請防疫照顧假是一種權利,勞工可以放心向公司請假。
權利是指受法律承認、保護,讓人們可以享受的特定利益。
依照上面函釋內容,當勞工符合條件要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該要准假,並且不可以有其它不利處分。由此可知,防疫照顧假是經由法律(廣義的法律:依照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授權下達的行政命令)承認,讓符合條件的特定勞工可以享受特定利益(請假以便照顧12歲以下學童、高中職以下身心障礙子女)。
要留意的是,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資任何一方,因此雇主可以不給付薪資。
請防疫照顧假是一種權利,勞工可以放心向公司請假。
權利是指受法律承認、保護,讓人們可以享受的特定利益。
依照上面函釋內容,當勞工符合條件要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該要准假,並且不可以有其它不利處分。由此可知,防疫照顧假是經由法律(廣義的法律:依照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授權下達的行政命令)承認,讓符合條件的特定勞工可以享受特定利益(請假以便照顧12歲以下學童、高中職以下身心障礙子女)。
要留意的是,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資任何一方,因此雇主可以不給付薪資。
雇主不准假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上面函釋內容,若是勞工有請假需求,雇主應該要准許,而且不能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處分。
雇主如果扣發全勤獎金,會違反勞動基準法22條[3]工資未全額給付;如果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4]或第43條[5]規定。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6]第1項規定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100萬元。
根據上面函釋內容,若是勞工有請假需求,雇主應該要准許,而且不能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處分。
雇主如果扣發全勤獎金,會違反勞動基準法22條[3]工資未全額給付;如果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4]或第43條[5]規定。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6]第1項規定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100萬元。
延伸閱讀: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3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56號。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3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56號。
2. 勞動部(2020.2),《防疫照顧假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