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武漢肺炎(2019新型冠狀病毒-nCoV)疫情,觀光局公布2020.2整月,旅行社不得出團至大陸地區。 我們的旅行團目的地是俄羅斯,會在大陸地區轉機,旅行社公布取消行程,扣除必要費用(護照、簽證)團費返還給旅客。 想請問在旅行社公布取消行程前: 1. 旅行社是否有義務接洽其他不行經大陸地區的航班? 2. 旅行社是否有義務與參加者協調挪移出團時間? 3. 如旅行社代墊辦理護照、簽證費用,為什麼由消費者負擔? 4. 是否有定型化契約規範旅行社與消費者的權利義務? 謝謝解惑!
參加旅行社的俄羅斯旅行團(於中國大陸轉機),屬於國外跟團旅遊的類型,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國外跟團旅遊的消費型態訂定公布「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1]」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旅行社與旅客間所約定的定型化契約,必須遵循這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的部分會無效,而且如果主管機關公告為應記載的事項,即使旅行社沒有在契約中記載,這個事項仍然會構成契約的內容[3]。以下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規定逐一說明: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