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政府可以徵用廠商的口罩?
給予人民補償︰同法亦規定,國家徵用人民的財產,應給予補償。
綜合上述,國家徵用民間口罩的行為,應屬合憲。
廠商因此受到什麼樣的限制?
這些限制,都是屬於財產權的限制,因此,國家採取這些措施,必須符合前述提到的要求。
是所有口罩都被徵用,還是有些沒有?如果有些口罩沒被徵用,可以繼續跟平常一樣賣給一般人嗎?
換句話說,國家不可單單有法律的規定,就直接叫全國的口罩工廠提供口罩,還需要某某行政機關依法對口罩工廠,做成一個「A廠商︰政府將在幾月幾號間徵用您工廠所製造的口罩,以達成防疫目的…」的通知書。
有收到行政處分的廠商,才需要被徵用口罩;沒收到通知的廠商、政府無意徵用的口罩,都不會受到限制,那麼自然就可以自由販售。
關於作成徵用行政處分之規定,是依照〈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其中有詳細規定,徵用(通知)書應該記載些什麼,以及如何進行補償。
政府因為疫情可以徵用口罩,是不是代表也可以徵用其他東西?
政府徵用的時候有哪些限制?
國家徵用人民的財產,涉及財產權之限制,在憲法上的要求,即須符合1.憲法第23條;2.給予補償,的兩項要求。
在法律上的要求,則須符合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2. 依指揮官之指示;3.行政機關須依法作成「徵用」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