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可能涉及X小姐的侵入建物罪以及租賃契約爭議,應分別論述︰
本案的爭議在於,房東可否以維修之目的,終止租賃關係?
因此,房東如有維修之必要,需要進入承租人的租屋處,則可本於所有權人的地位,進行維修(因為,維修也是房東義務。)
房東可能需要進行賠償的,以及提問者所感到不悅的事情,應指未經同意而進入房屋的行為。
此事與租賃關係無涉,應加以區分。
我跟我先生在新北租了分租套房,簽約時是仲介業者代理屋主與我們簽約還一位×小姐屋主的員工負責收租,今年1月某天的早上11點多聽到房門外有兩三個人在說話因我感冒人不舒服,隱約聽到有人說什麼晚上打麻將什麼看廁所,我手機響了我按下靜音不理會我翻個身,突然聽到有人開我的房門,我爬了起來因為頭暈走到床尾坐下,約兩分鐘門被打開了,我用力地說為什麼隨便開我的門妳們有通知我嗎妳可以這樣做嗎?外面女子回應我說要查漏水她說她有打電話給都沒有人接電話。男人道要進來看我的廁所,我沒有回答,外面的女子叫他不要進來,我轉身拿手機看訊息發訊給我先生問他×小姐有打給他嗎?他回忙沒接只有一個訊息是×小姐發的內容#樓下漏水要開門看一下是我們這樓。當下我有被嚇到又感到不受尊重有什麼事情是要馬上現在就要這樣做的,想起我們有群組為何不在群組裡告知呢?我發訊給仲介問她誰是管理員她說是她,她說怎麼了嗎?我跟她說過程她說去瞭解一下狀況,她打來說這樓有管線破壞掉漏到樓下,說房東要打掉牆壁要我們跟某房客提早退租壓金全退﹒.一句道歉都沒有,第一次碰到無理可惡房東,請問我們要提出告訴還是拿兩個月的壓金去找房子﹒.請大大們給我們一點意見 謝謝
本案中,可能涉及X小姐的侵入建物罪以及租賃契約爭議,應分別論述︰
註腳
回答一(一)提到:「本案的爭議在於,房東可否以維修之目的,終止租賃關係?」
但是我讀了問題,認為問題是「房客因為被無理對待,想終止租賃契約」,應該不是想詢問「房東終止租賃關係」。
這題應該有2點要討論,您的回答都有提到了。
1. 房東行為是否成立侵入住居罪
2. 房客可以此為理由要求終止租賃契約、返還押金、損害賠償(如果有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