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父母離婚,就算不是擔任親權的一方,也要分擔小孩的扶養費。 通常法院會怎麼計算扶養費的金額呢?一定會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平均每人月消費的金額去認定嗎? 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網站:https://www.dgbas.gov.tw/ct.asp?xItem=40875&ctNode=3240&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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