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沒有經過被害人同意,就上網擷取被害人FB公開照片、貼文內容,作成新聞報導,會侵害被害人權利嗎?


新聞記者沒有經過被害人同意、沒有確認糾紛事實,就上網擷取被害人FB公開的照片、貼文內容,自行剪輯作成公開新聞報導,且認識被害人的人都可以認出照片就是被害人。

這樣會侵害被害人哪些權利?在民事、刑事上有責任嗎?新聞業主管機關可以作出行政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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