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繼續詢問跟COVID-19相關的問題。 這幾天陸續看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醫療人員原則上要待在臺灣,例外報備後才能出國的消息(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2230161.aspx )。 另外也看到各地方縣市機關,要求公務員不能前往旅遊警示國家的消息(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2220251.aspx )。 不知道這兩個決定的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把「防疫」、「職業」以及「入出境」這三個因素一起考量,是正當的原因嗎? 又如果是正當的原因,可以限制醫療人員或公務員到什麼程度?限制旅遊警示國家一律都不能去,或是直接原則上各國都不能去例外報備同意才可去,是合法的決定嗎? 如果醫療人員與地方機關的公務員還準備要出國,海關會把他們擋下來嗎?如果海關沒有擋下來,醫療人員與地方機關的公務員會面對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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