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第32個COVID-19的確診個案,報導說是失聯的移工(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9133 )。 請問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可以公布確診個案的行程,依據是什麼? 失聯的移工覺得自己生病,有什麼醫療管道可以支援?還是說失聯移工一旦主動通報,就會面臨必須離開臺灣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