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優先承購權?
優先承購權,是指擁有用相同的條件(包括價格、付款方式等)優先購買的權利,例如在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也就是說基地的出賣人,必須將基地出售的條件通知優先承買權人[1]。
關於優先承購權的定義及要件等,可以進一步參閱:張博洋(2020),《優先承購權(一)──簡介及土地法第104條》。
優先承購權,是指擁有用相同的條件(包括價格、付款方式等)優先購買的權利,例如在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也就是說基地的出賣人,必須將基地出售的條件通知優先承買權人[1]。
關於優先承購權的定義及要件等,可以進一步參閱:張博洋(2020),《優先承購權(一)──簡介及土地法第104條》。
什麼時候要通知優先承購權人?
至於出賣人什麼時候要通知優先承購權人?買賣沒談成基地降價之後,出賣人還要再次通知嗎?依照實務的見解,優先承購權的「同樣條件」是指買賣雙方都同意的條件,而不是賣方單方面提出的條件[2];而且出售的條件如果有變更的話,要再次通知優先承買權人[3]。所以出賣人要通知優先承買權人的條件,是出賣人和其他買受人間雙方最後同意的條件,也就是如果出賣人降價,買賣雙方同意這個條件,出賣人就要再度通知優先承買權人。
至於出賣人什麼時候要通知優先承購權人?買賣沒談成基地降價之後,出賣人還要再次通知嗎?依照實務的見解,優先承購權的「同樣條件」是指買賣雙方都同意的條件,而不是賣方單方面提出的條件[2];而且出售的條件如果有變更的話,要再次通知優先承買權人[3]。所以出賣人要通知優先承買權人的條件,是出賣人和其他買受人間雙方最後同意的條件,也就是如果出賣人降價,買賣雙方同意這個條件,出賣人就要再度通知優先承買權人。
關於出賣人什麼時候要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可以進一步參閱:陳琦姸(2020),《購買屋主和地主不是同一人的房子,土地會被收回導致拆屋還地嗎?賣房子時原屋主什麼時候要通知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