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今天在職時所生產的投資報表、各類格式,這些是否都屬於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不需要把工作檔跟公司分享?
智慧財產權共有4種: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這裡提到的比較可能是著作權,而工作檔案是否是著作權所保護的著作,需要具體判斷。確定工作檔案是著作後,才討論著作財產權屬於公司或員工。
假設工作檔案是職務上著作,著作財產權由誰享有,會因勞雇雙方約定而有不同結果 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就是可以利用(如:複製、改作、公開波傳輸等)、再授權他人的權利。依照著作權法第11條[4]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的著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也可以特別簽訂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時。如果受雇人是著作人,那麼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也可以特別簽訂契約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 因此,員工在職期間因工作完成的著作,著作人、著作權歸屬,就要看勞雇雙方有沒有契約特別約定,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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