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人民投票罷免的人
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1],讓人民監督政治人物的方式之一。因此,被人民選舉出來的公職人員,原則上人民就有權監督、依法投票罷免,包括總統副總統[2]、各級民意代表(如立法委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各地方首長(如直轄市長、縣市長、以及鄉鎮市長、村里長等)[3]。除了總統副總統是由立法委員提案[4]以外,對於自己選區的公職人員,原選舉區的選舉人都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5],提案成立後就會進入後續的罷免程序。
所以提問者提到的立委、里長,以及2020年間新聞提到的高雄市長,都是人民可以依法罷免的對象。但是以下2種情形是不可以罷免的[6]:
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1],讓人民監督政治人物的方式之一。因此,被人民選舉出來的公職人員,原則上人民就有權監督、依法投票罷免,包括總統副總統[2]、各級民意代表(如立法委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各地方首長(如直轄市長、縣市長、以及鄉鎮市長、村里長等)[3]。除了總統副總統是由立法委員提案[4]以外,對於自己選區的公職人員,原選舉區的選舉人都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5],提案成立後就會進入後續的罷免程序。
所以提問者提到的立委、里長,以及2020年間新聞提到的高雄市長,都是人民可以依法罷免的對象。但是以下2種情形是不可以罷免的[6]:
就職未滿1年;
全國不分區立委、僑民立委:因為他們沒有原本的選舉區,所以就不適用罷免的規定[7]。
罷免的程序與效果
罷免的程序
要通過罷免案大致上要經過以下3種程序:提議、連署(同意)和投票,總統副總統和其他公職人員的罷免成功的程序及要件,分別如圖1、2所示。
圖1:總統副總統罷免程序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圖2:公職人員罷免程序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要通過罷免案大致上要經過以下3種程序:提議、連署(同意)和投票,總統副總統和其他公職人員的罷免成功的程序及要件,分別如圖1、2所示。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以2020年間新聞所見的高雄市長罷免案說明罷免程序如下:
提議
2018年11月底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該屆可以投票選舉高雄市長的人(也就是所謂的「原選舉區選舉人」)總共是228萬1,338人[8],所以第一階段提議罷免的人數必須有原選舉區選舉人的1%以上[9],也就是至少要有2萬2,814人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提議罷免案。
2018年11月底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該屆可以投票選舉高雄市長的人(也就是所謂的「原選舉區選舉人」)總共是228萬1,338人[8],所以第一階段提議罷免的人數必須有原選舉區選舉人的1%以上[9],也就是至少要有2萬2,814人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提議罷免案。
連署
經選委會查對提案人名冊,提案成立後,領銜提案的人必須在60日連署期間內,徵求第二階段的罷免市長連署書[10],人數是除了已經成為提議人以外的人,還必須有原選舉區選舉人的10%以上[11],也就是至少22萬8,134人簽署罷免連署書。至於新聞上看到提議罷免的團體徵求30萬份以上的連署書,多於法定的22萬份,應該是考慮到連署書難免有書寫錯誤等,選委會查對時依法應刪除的部分[12],所以提議罷免的團體會徵求多於法定數量的連署書,避免數量不足罷免案不成立。
經選委會查對提案人名冊,提案成立後,領銜提案的人必須在60日連署期間內,徵求第二階段的罷免市長連署書[10],人數是除了已經成為提議人以外的人,還必須有原選舉區選舉人的10%以上[11],也就是至少22萬8,134人簽署罷免連署書。至於新聞上看到提議罷免的團體徵求30萬份以上的連署書,多於法定的22萬份,應該是考慮到連署書難免有書寫錯誤等,選委會查對時依法應刪除的部分[12],所以提議罷免的團體會徵求多於法定數量的連署書,避免數量不足罷免案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