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是什麼意思?跟偶爾會聽到「公約」、「協議」的用語,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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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的意思
國際法有許多法源,包括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等[1]
而條約指的是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的國際書面協定[2],例如「中華民國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間引渡條約[3]」;或是國家與國際組織,以及國際組織相互間書面締結的約定[4];不過其他非國家政治實體也是可以締結條約[5]
國際文件的稱呼,不影響文件的拘束力
國家之間的約定,可以有多種用語,有可能是「條約」(treaty)、「公約」(convention, covenant)或是「協議」(agreement)等,沒有說一定要使用什麼名稱,才會有拘束力。
判斷國家之間的約定有沒有效的標準,並不是名稱,而是以締約時雙方是否有真的想要讓約定有效的意願來決定。
更多的說明,請見吳必然、蔡方瑜(2020),《國家間的條約、協定、公約、備忘錄是什麼?它們跟我有什麼關係?》。

註腳

  1.   國際法院規約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第38條第1項:「法院對於陳訴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之,裁判時應適用:
    一、不論普通或特別國際協約,確立訴訟當事國明白承認之規條者。
    二、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
    三、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
    四、在第59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
  2.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2條第1項第a款:「稱『條約』者,謂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載於一項單獨文書或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亦不論其特定名稱如何。」
  3.   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10120073810號,總統府(2012),《總統府公報》,第7042號,頁2。
  4.   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第2條。
  5.   丘宏達著、陳純一修訂(2012),《現代國際法》,頁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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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06-29 07:53:15
Covenant的正確中譯是「盟約」。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聯合國憲章官方中文本是繁體(正體)字。當年兩公約經我國加入及批准,其原始文本稱為「盟約」。我國退出聯合國後,中共改為簡體字,兩公約也改稱「公約」。「盟約」沒有退約條款,與「公約」有別。我國制定兩公約施行法時,不知道是什麼緣故,把「盟約」改稱「公約」,外交部也不吭聲,其實是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