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的意思
國際法有許多法源,包括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等[1]。
而條約指的是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的國際書面協定[2],例如「中華民國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間引渡條約[3]」;或是國家與國際組織,以及國際組織相互間書面締結的約定[4];不過其他非國家政治實體也是可以締結條約[5]。
國際法有許多法源,包括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等[1]。
而條約指的是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的國際書面協定[2],例如「中華民國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間引渡條約[3]」;或是國家與國際組織,以及國際組織相互間書面締結的約定[4];不過其他非國家政治實體也是可以締結條約[5]。
國際文件的稱呼,不影響文件的拘束力
國家之間的約定,可以有多種用語,有可能是「條約」(treaty)、「公約」(convention, covenant)或是「協議」(agreement)等,沒有說一定要使用什麼名稱,才會有拘束力。
判斷國家之間的約定有沒有效的標準,並不是名稱,而是以締約時雙方是否有真的想要讓約定有效的意願來決定。
國家之間的約定,可以有多種用語,有可能是「條約」(treaty)、「公約」(convention, covenant)或是「協議」(agreement)等,沒有說一定要使用什麼名稱,才會有拘束力。
判斷國家之間的約定有沒有效的標準,並不是名稱,而是以締約時雙方是否有真的想要讓約定有效的意願來決定。
更多的說明,請見吳必然、蔡方瑜(2020),《國家間的條約、協定、公約、備忘錄是什麼?它們跟我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