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近一年期間公司未申請各式保險,現在談遣散,請問屆時該如何能夠領失業補助的呢

匿名(一般會員)
2020-03-14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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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你好:

依照就業保險法的規定,只要是年齡介於15到65歲的本國勞工,雇主都必需要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1],假設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勞工被資遣時,就沒有辦法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
接續上面的說明,雇主如果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沒有為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導致勞工因此受到損失,勞工可以向雇主請求,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勞工[2]

註腳

  1.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就業服務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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