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的意義皆有不同。
同意,指得是贊成相對人作成的決定或行為,分成事前同意與事後同意。
事前同意,稱作允許(第77條[1]),
事後同意,稱作承認(第79條[2])。
在民法中,同意、承諾的意思一樣嗎?
民法第443條第1項:「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
民法第543條:「委任人非經受任人之同意,不得將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在商標法中,同意、授權的意思一樣嗎?
例如:商標法第35條第2項:「除本法第三十六條另有規定外,下列情形,應經商標權人之同意﹒.﹒.﹒.」
商標法第39條第1項:「商標權人得就其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指定地區為專屬或非專屬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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