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承包的工作明明沒做完卻故意說已經做完拿單據來請款,一時被騙付錢給他,後來才發現他根本沒做完,請問對方有什麼刑事責任?
對方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1]。
除非當事人特別約定,否則承攬契約依法應該在工作完成後才請款、付款[2]。如果對方明知自己承攬的工作還沒做完,卻意圖不法所有金錢,而故意說已經做完,提出不實單據請款,讓被害人誤以為對方已經完成工作而付款,因此受有損害,這樣的情形,對方可能會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
關於詐欺取財罪的要件,可以進一步參考法律百科文章:陳麗雯(2020),《什麼是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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