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歐盟資料保護一般規則(GDPR)與臺灣現行規定是否有要留意的地方?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政府機關、私人企業可以為了公共利益(如:防止疫情況大)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個人是否為確診病人)嗎?
歐盟資料保護一般規則(GDPR)、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執行上是否有配套調整?

EDPB 2020.3.19公布說明:
https://edpb.europa.eu/sites/edpb/files/files/file1/edpb_statement_2020_processingpersonaldataandcovid-19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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