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政府宣布停班停課,但是如果公司要求勞工上班(需有人留守),是否一定要配合?想知道現行法怎麼規定。 我配合公司要求,在騎車途中跌倒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或補償呢?跟一班職業災害一樣嗎?或是因為颱風危險情況而有不同規定?
一、問:颱風政府宣布停班停課,但是如果公司要求勞工上班(需有人留守),是否一定要配合?想知道現行法怎麼規定。
答: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 勞工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 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二、問:我配合公司要求,在騎車途中跌倒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或補償呢?跟一班職業災害一樣嗎?或是因為颱風危險情況而有不同規定?
答:勞工執行職務中發生災害,屬職業災害;勞工上下班於必 經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如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 者,亦屬職業災害。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 準法第 59 條規定予以補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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